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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讲到,我与绯红去摘水果给九彩仙解渴,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这种水果竟完全是一团水,倒也名副其实——水质的果。
我不知道绯红怎么带这些水果回去,我们恐龙很少带东西的,由于身体笨重,我们必须得四条腿走路,不可能分出一条腿来拿东西,也不愿意用嘴叼着走,你想,把一个东西举到三米高,时间长了,牙齿也受不了;即使牙齿受得了,脑袋也受不了;脑袋受得了,脖子受不了;脖子受得了,屁股也受不了。
没有跟你开玩笑,我是从来不开玩笑的。
我也绝不是老中医,没有学会头疼医脚,嘴疼看肛门的门道。
但是脖子负重了,屁股肯定不是滋味,身体原本是平衡的,不管是前后还是左右,不管是哪一方向增加或者减少重量,都会影响到相对一方的平衡,为了保持相对的平衡,相对的一方必须暗暗的使劲。
现在如果嘴里增加负重,那么屁股上也必须有一股向下的力量,这个力量是暗暗的,有时候可能还看不出来的,但是必须有,如果不这么做,我们就会经常见到嘴啃泥、狗吃屎的情况发生了。
说时迟,那时快。
这一句是一些名家喜欢用的,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什么意思,但就像吃饺子蘸醋,啃骨头剔牙一样形成了习惯,不必说它的意思了,硬要说意思那就没意思了。
却说,我正寻思绯红怎么带这些水果的时候,绯红竟然冷不防地抬起他的尾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给水果树来了一个扫堂尾巴。
我还来不及问他要干什么,只见他的尾巴上已经挂了一串水果了,这是我和绯红一起以来见到他的最敏捷的一次,也让我领略了他的真风采。
他高高的举着自己的尾巴,一根尾毛上连着一个水果,应该有十几个吧,晶莹剔透,形成一串,更像一串水晶葡萄,我非常佩服绯红,不是说他法力有多高,是感叹他的美学修养。
完成这样的一项杰作,其实并不需要多高的法力,可贵的是他能把一项普通的劳动变成了艺术,这样的工作,一定是充满乐趣的。
不知谁说过这么一句话,生活中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一双发现美的眼睛。
我觉得,缺少的不仅是眼睛,更多的是心灵,当你的心灵感到生活的美好,你才会发动你的全身去创造身边的美,用眼睛去观察美、发现美、欣赏美。
就这样,绯红带着我和那串葡萄回到了九彩仙所在的地方,他把那些水果奉上。
九彩仙竟然毫不客气的吃了起来。
我原以为这些水果不过是外面一个包膜,一旦刺破就会把水放出来,然后瘪下去,没想到九彩仙竟然噶蹦蹦噶蹦蹦的吃起来,声音很高,同吃别的水果没什么区别。
我看他吃的香甜,嘴里也不免有点馋,他吃的时候溅出来的果屑比我还大,我很怕砸到我。
吃了三个水果以后,九彩仙见见来了精神。
“金红,辛苦你了,我把你给变回去吧。”
他对着站在绯红耳朵上的我说。
他的眼睛明显是对着我的,我能够看清他的眼珠的每一个细小的纹理,我很佩服他的视力是这样的好,一下子就发现了我。
只见他坐直了,然后嘴里面叽里咕噜的念起了咒语,我听不清念了些什么,只觉得身体好像放在了一个爆米花机器里,全身都在膨胀,五脏六腑好像要胀破了似的。
我闭着眼睛,我想这次变回去是理所当然的,凭着九彩仙的功力,做这件事自然是小菜一碟,我已经做好了变大的时候突然从绯红耳朵上掉下去的一切准备。
我想着我应该用一种什么样的姿态落到地下,既不至于摔伤自己,又有一种美感,像绯红摘水果运水果那样充满了诗情画意。
心里有了想法,身体的难受就会缓解很多,甚至会忘却。
不知道等了多久,只听到九彩仙对绯红说:
“我的咒语没有念错,怎么就变不回去了呢?太奇怪了。”
我的身体没变大,但是脑袋一下子大了。
我已经经历了三番折腾了,死刑犯也不能这么折腾吧,还不如把我弄死算了。
我想请求把我弄死。
这是您的想法吧,我可不能这么做,万一被准了呢?我还不想着这么早就死去,我好不容易躲过了喃喃部落的追杀,光明的前途正等着我呢,我要大展宏图的。
不过发发牢骚而已,万万不可当真。
就是把我剁成肉泥,重新组装一个我,我也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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