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野兽,你们去找西恩·卡西迪,我和谭雅,去找狼叔。”
“是!”
其他人立刻行动了起来。
谭雅犹豫了一下,“凌翊,根据《X战警:第一战》的剧情,狼叔虽然出现了,但只是出现了一次而已,他并不是在这个时候加入到X战警里的,他的狼爪,现在还是骨爪,他还没有被邪恶的威廉·史崔克抓获并灌入艾德曼合金,他的骨爪也没有变成艾德曼合金爪,在这个时候,他是不会加入到X战警里的。”
“我知道。”凌翊嘿嘿一笑,“所以,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嘛。”
谭雅一怔,随即笑着说道:“原来如此!看来,你这次是铁了心要把狼叔带进X战警里了。”
“没错,狼叔要是不来,这场战斗,可就真的没什么意思了。”凌翊笑着说道。
“那好吧,我们一起努力!”谭雅笑着说道:“知道他的具体位置吗?”
“嗯,在加拿大魁北克的一座酒馆里——至少目前是这样的。”凌翊随即登上千年隼号,“我们得抓紧时间了。”
谭雅随即跟上,千年隼号快速起飞。
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千年隼号就抵达了魁北克的郊外的一个小镇酒馆旁。
凌翊和谭雅推门而入,酒馆里满是醉汉,酒气冲天,烟雾缭绕。
一个身形健硕的男子正背对着他们坐在吧台前,手上还夹着一根古巴雪茄,旁边的酒瓶子已经堆了七八个了。
谭雅一眼就认出了他的身份,压低了声音对凌翊说道:“是狼叔。”
金刚狼的发型,是非常有特点的,他的头发向上竖立,就好像狼獾发怒时竖起的毛发一样,一看就是极为不好惹的人物。
在他的座位周围,也没有人敢靠近。
他就独自一人坐在那里,喝着属于他一人的酒。
为什么叫金刚狼为“狼叔”呢?
这要从金刚狼的身世说起。
金刚狼罗根的x基因,是最为古老而优秀的变种人基因之一,他们家族的x基因能力,又叫“自愈因子”,无论受到任何伤害,他的基因细胞都能迅速修复伤势。
正常人其实也是由自愈因子的,只不过这种自愈因子的效果非常小,受伤的时候必须依靠药物和治疗来加速自愈因子的效果,一般的小伤,需要三到五天才能治愈,大伤则需要几个月,而致命伤则需要几年,甚至无法彻底治愈。
而对金刚狼来说,他的x基因细胞活化速度,是正常人的几万倍甚至几百万倍!
这也就意味着,再致命的伤,金刚狼也能在瞬间治愈!
他的身体,就是真正的金刚不坏之体!
而且,就因为他的自愈因子细胞超强,所以他也不会变老。
他是1880年出生的,到1984年的时候,已经是84岁高龄了,但他的身体和容貌,却仍保持着三十岁上下的状态!
除非他的自愈因子消失,不然他可以永远以这副模样永生!
而当后来威廉·史崔克抓住他并给他浇灌艾德曼合金时,还提炼了他的自愈因子在其他雇佣兵身上进行移植——多数身体强悍的雇佣兵都死掉了,只有一个幸存了下来,那就是:
死侍。